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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补贴排除“非全”研究生是否合理?

提高各类学历教育的质量,才能真正破除学历鄙视链。

非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简称“非全”研究生),为何不能纳入地方人才补贴政策范围?近日,青岛、厦门、石家庄等地对此作出回应。这几地的做法其实差不多,都规定,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考、国有企业招聘、落户、就业、创业等方面,“非全”研究生均可享受同等待遇,但在制定高学历毕业生住房补贴政策、一次性安家费等人才引进政策时,把“非全”研究生排除在外。按照各地的回应,“非全”研究生虽然也是人才,但不属于当地主动引进,需要给予激励、补贴的人才。

 

事实上,上述几地的做法,并不违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因为在招聘时按学历区别对待求职者,与在具体人才管理、使用中区别对待,是不同性质。当地在招聘时,没有排除“非全”研究生,对其一视同仁,这遵守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的规定。

而对哪类人才给予补贴,地方则有自主权。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对紧缺人才进行补贴,达到吸引人才目的。因此,国家层面也难以对各地实施的差异化人才引进政策做出统一规定。

当然,也有不少人支持在实施人才引进政策时可以对“非全”研究生进行差异化对待。在这些支持者看来,“非全”研究生的学历含金量比全日制研究生要低,如果完全平等对待,对全日制研究生也不公平。

其实,按国家要求,“非全”研究生的培养标准应该与全日制完全一样。如果能真的做到一样,那学历也就无高低之别,大大拓宽学生的学习选择,可以以更灵活的方式完成学业、获得学历。但在现实中,有的高校“非全”研究生招生、培养标准确实存在比全日制招生、培养标准要低一些的情况,甚至有的学生存在着通过“非全”方式混一张硕士文凭的学历提升规划。因此,要从根本上消除社会存在的唯学历用人与学历歧视,必须确保学历教育的质量。

现在社会上存在的学历鄙视链既与用人单位的用人观念有关,也和不同教育的质量标准不一致有关。这在某种程度上说,已经形成一定恶性循环。要推进破除唯学历、唯名校用人导向,除了严格落实促进公平就业的法律法规之外,必须提高各类学历教育的质量,严把质量关。

我国已经进入高等教育普及化时代,非全日制学历教育、职业教育、继续学历教育的入学门槛都在降低,要避免以入学门槛论学历含金量高低,就必须重视从严培养,建立严格的淘汰制。如果获得“非全”研究生学历难度并不比全日制研究生低,也会促进社会转变对“非全”研究生的看法,进而也推进我国从“学历社会”转向“能力社会”——每个受教育者攻读学历,都以提升能力为出发点。

□熊丙奇(教育学者)

研究生非全日制人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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